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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 ——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設計
發布時間:
2020-08-17 22:09
來源:
www.cshcy.com
為貫切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及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精神,大力推進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節約水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23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國發(2013)36號)、等國家法規政策,并與《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等國家標準規范有效銜接,編制了本指南。本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海綿城市與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規劃、設計、 工程建設和維護管理,共六章,本文摘自第四章——設計。
第一節:基本要求
城市建筑小區、道路、綠地雨水廣場水系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建設項目,應以相關職能主管部門、企事業單位作為責任主體,落實有關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城市規劃建設相關部門應在城市規劃、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項目施工、監理、竣工驗收備案等管理環節,加強對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建設情況的審查。
適宜作為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載體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在園林、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各專業設計方案中明確體現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內容,落實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
第二節:設計程序
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一般設計流程如下圖所示。
(1)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目標應滿足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等相關規劃提出的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并結合氣候、土壤及土地利用等條件,合理選擇單項或組合的以雨水滲透、儲存、調節等為主要功能的技術及設施。(詳情在后期內容會補充齊全,請持續關注我們“海綿雨水”專業雨水收集公司)。
(2)低影響開發設施的規模應根據設計目標,經水文、水力計算得出,有條件的應通過模型模擬對設計方案進行綜合評估,并結合技術經濟分析確定最優方案。
(3)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設計的各階段均應體現低影響開發設施的平面布局、豎向、構造、及其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的銜接關系等內容。
(4)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與審查(規劃總圖審查、方案及施工圖審查)應與園林綠化、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專業相協調。
第三節:建筑與小區
建筑屋面和小區路面徑流雨水應通過由組織的匯流與傳輸,經截污等預處理后引入綠地內的雨水滲透、儲存、調節等為主要功能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因空間限制等原因不能滿足控制目標的建筑與小區,徑流雨水還可通過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引入城市綠地與廣場內的低影響開發設施。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選擇應因地制宜、經濟有效、方便易行,如結合小區綠地和景觀水體優先設計生物滯留設施、滲井、濕塘和雨水濕地等。建筑與小區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典型流程如下圖所示。
1、場地設計
(1)應充分結合現狀地形地貌進行場地設計與建筑布局,保護并合理利用場地內原有的濕地、坑塘、溝渠等。
(2)應優化不透水硬化面與綠地空間布局、建筑、廣場、道路周邊宜布置可消納徑流雨水的綠地。建筑、道路、綠地等豎向設計應有利于徑流匯入低影響開發設施。
(3)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選擇除生物滯留設施、雨水罐、滲井等小型、分散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外,還可結合集中綠地設計滲透塘、濕塘、雨水濕地等相對集中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并銜接整體場地豎向與排水設計。
(4)景觀水體補水、循環冷卻補水及綠化灌溉、道路澆曬用水的非傳統水源宜優先選擇雨水。按綠色建筑標準設計的建筑與小區,其非傳統水源利用率應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的要求,其他建筑與小區宜參照該標準執行。
(5)有景觀水體的小區,景觀水體宜具備雨水調蓄功能,景觀水體的規模應根據降雨規律、水面蒸發量、雨水回用等,通過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確定。
(6)雨水進入景觀水體之前應設置前置塘、植被緩沖帶等預處理設施,同時可采用植草溝傳輸雨水,以降低徑流污染負荷。景觀水體宜采用非硬質池底及生態駁岸,為水生動植物提供棲息或生長條件,并通過水生動植物對水體進行凈化,必要時可采取人工土壤滲濾等輔助手段對水體進行循環凈化。
2、建筑
(1)屋頂坡度較小的建筑可采用綠色屋頂,綠色屋頂的設計應符合《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的規定。
(2)宜采取雨落管斷接或設置集水井等方式將屋面雨水斷接并引入周邊綠地內小型、分散的低影響開發設施,或通過植草溝、雨水管渠將雨水引入場地內的集中調蓄設施。
(3)建筑材料也是徑流雨水水質的重要影響因素,應優先選擇對徑流雨水水質沒有影響或影響較小的建筑屋面及外裝飾材料。
(4)水資源緊缺地區可考慮優先將屋面雨水進行集蓄回用,凈化工藝應根據回用水水質要求和徑流雨水水質確定。雨水儲存設施可結合現場情況選用雨水罐、地下或地下蓄水池等設施。當建筑層高不同時,可將雨水集蓄設施在較低樓層的屋面上,收集較高樓層建筑屋面的徑流雨水,從而借助重力供水而節省能量。
(5)應限制地下空間的過度開發,為雨水回補地下水提供滲透路徑。
3、小區道路
(1)道路橫斷面設計應優化道路橫坡坡向、路面與道路綠化帶及周邊綠地的豎向關系等,便于徑流雨水匯入綠地內低影響開發設施。
(2)道路排水宜采用生態排水的方式。路面雨水首先匯入道路綠化帶及周邊綠地內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并通過設施內的溢流排放系統與其他低影響開發設施或城市雨水管渠系統、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相銜接。
(3)路面宜采用透水鋪裝,透水鋪裝路面設計應滿足路基路面強度和穩定性等要求。
4、小區綠化
(1)綠地在滿足改善生態環境、美化公共空間、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應結合綠地規模與豎向設計,在綠地內設計可消納屋面、路面、廣場及停車場徑流雨水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并通過溢流排放系統 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有效銜接。
(2)道路徑流雨水進入綠地內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前,應利于沉淀池、前置塘等對進入綠地內的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防止徑流雨水對綠地環境造成破壞。有降雪的城市還應采取措施對含融雪劑的融雪水進行棄流,棄流的融雪水宜經處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3)低影響開發設施內植物宜根據水分條件、徑流雨水水質等進行選擇,宜選擇耐鹽、耐淹、耐污等能力較強的鄉土植物。
第四節: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徑流雨水應通過由組織的匯流與傳輸,經截污等預處理后引入道路紅線內、外綠地內,并通過設置在綠地內的以雨水滲透、儲存、調節等為主要功能的低影響開發設施進行處理。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選擇應因地制宜、經濟有效、方便易行,如結合道路綠化帶和道路紅線外綠地優先設計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帶、雨水濕地等。城市道路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典型流程如下圖所示。
(1)城市道路應在滿足道路節本功能的前提下達到相關規劃提出的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低影響開發設施的建設區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設計重現期、徑流系數等設計參數應按《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50014)中的相關標準執行。
(2)道路人行道宜采用透水鋪裝,非機動車道和機動車道可采用透水瀝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鋪裝設計應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3)道路橫斷面設計應優化道路橫坡坡向、路面與道路綠化帶及周邊綠地的豎向關系等,便于徑流雨水匯入低影響開發設施。
(4)規劃作為超標雨水徑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理,其斷面及豎向設計應滿足相應的設計要求,并與區域整體內澇防治系統相銜接。
(5)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態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邊工用地的地下空間設計調蓄設施。路面雨水宜首先匯入道路紅線內綠化帶,當紅線內綠地空間不足時,可由政府主管部門協調,將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紅線外綠地內的低影響開發設施進行消納。當紅線內綠地空間充足時,也可利用紅線內低影響開發設施消納紅線外空間的徑流雨水。低影響開發設施應通過溢流排放系統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相銜接,保證上下游排水系統的順暢。
(6)城市道路綠化帶內低影響開發設施應采取必要的防滲措施,防止徑流雨水下滲對道路面及路基的強度和穩定性造成破壞。
(7)城市道路經過或穿越水源保護區時,應在道路兩側或雨水管渠下游設計雨水應急處理及儲存設施。雨水應急處理及儲存設施的設置,應具有截污與防止事故情況下泄漏的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地的功能,可采用地上式或地下式。
(8)道路徑流雨水進入道路紅線內外綠地的低影響開發設施錢,應利于沉淀池、前置塘等對進入綠地內的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防止徑流雨水對綠地環境造成破壞。有降雪的城市還應采取措施對含融雪劑的融雪水進行棄流,棄流的融雪宜經處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9)低影響開發設施內植物宜根據水分條件、徑流雨水水質等進行選擇,宜選擇耐鹽、耐淹、耐污等能力較強的鄉土植物。
(10)城市道路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中的相關要求。
第五節:城市綠地與廣場
城市綠地、廣場及周邊區域徑流雨水應過通過有組織的匯流與傳輸,經截污等預處理后引入城市綠地內的以雨水滲透、儲存、調節等為主要功能的低影響開發設施,消納自身及周邊區域徑流雨水,并銜接區域內的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提高區域內澇防治能力。低影響開發設施的選擇應因地制宜、經濟有效、方便易行,如濕地公園和有景觀水體的城市綠地與廣場宜設計雨水濕地、濕塘等。城市綠地與廣場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典型流程如下圖所示。
(1)城市綠地與廣場應在滿足自身功能條件下(如吸熱、吸塵、降噪等生態功能,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城市等功能),達到相關規劃提出的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
(2)城市綠地與廣場宜利用透水鋪裝、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等小型、分散式低影響開發設施消納自身徑流雨水。
(3)城市濕地公園、城市綠地中的景觀水體等宜具有雨水調蓄功能,通過雨水濕地,濕塘等集中調蓄設施,消納自身及周邊區域的徑流雨水,構建多功能調蓄水體/濕地公園,并通過調蓄設施的溢流排放系統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相銜接。
(4)規劃承擔城市排水防澇功能的城市綠地與廣場,其總體布局,規模、豎向設計應與城市內澇防治系統相銜接。
(5)城市綠地與廣場內濕塘、雨水濕地等雨水調蓄設施應采取水質控制措施,利用雨水濕地、生態堤岸等設施提高水體的自凈能力,有條件的可設計人工土壤滲濾等輔助設施對水體進行循環凈化。
(6)應限制地下空間的過度開發,為雨水回補地下水提供滲透路徑。
(7)周邊區域徑流雨水進入城市綠地與廣場內的低影響開發設施錢,應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對進入綠地內的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防止徑流雨水對綠地環境造成破壞。有降雪的城市還應采取措施對含融雪劑的融雪水進行棄流,棄流的融雪水宜經處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8)低影響開發設施內植物宜根據設施水分條件、徑流雨水水質等進行選擇,宜選擇耐鹽、耐淹、耐污等能力較強的鄉土植物。
(9)城市公園綠地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設計應滿足《公園設計規范》(CJJ48)中的相關要求。
第六節:城市水系
城市水系在城市排水、防澇、防洪及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城市水循環過程中的重要環境,濕塘,雨水濕地等低影響開發未端調蓄設施也是城市水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城市水系也是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城市水系設計應根據其功能定位、水體現狀、岸線利用現狀及濱水區現狀等,進行合理保護、利用和改造,在滿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條件下,實現相關規劃提出的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及指標要求,并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有效銜接。城市水系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典型流程如下圖所示。
(1)應根據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體水質等級與達標率、保護或改善水質的制約因素與有利條件、水系利用現狀及存在問題等因素,合理確定城市水系的保護與改造方案,使其滿足相關規劃提出的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要求。
(2)應保護現狀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城市自然水體
(3)應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體設計濕塘、雨水濕地等具有雨水調蓄與凈化功能的低影響開發設施,濕塘、雨水濕地的布局、調蓄水位等應與城市上游雨水管渠系統、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及下游水系相銜接。
(4)規劃建設新的水體或擴大現有水體的水域面積,應與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控制目標相協調,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調蓄功能。
(5)應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濱水綠化控制線范圍內的城市公共綠地,在綠地內設計濕塘、雨水濕地等設施調蓄、凈化徑流雨水,并與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經過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排水口相銜接。
(6)濱水綠化控制范圍內的綠化帶接納相鄰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徑流雨水時,應設計為植被緩沖帶,以消減徑流流速和污染負荷。
(7)有條件的城市水系,其岸線應設計為生態駁岸,并根據調蓄水位變化選擇適宜的水生及植物。
(8)地表徑流雨水進入濱水綠化控制線范圍內的低影響開發設施前,應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對進入綠地內的徑流雨水進行預處理,防止徑流雨水對綠地環境造成破壞。有降雪的城市還應采取措施對含融雪劑的融雪水進行棄流,棄流的融雪水宜經處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9)低影響開發設施內植物宜根據水分條件、徑流雨水水質等進行選擇,宜選擇耐淹、耐淹、耐污等能力較強的鄉土植物。
(10)城市水系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的設計應滿足(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GB/T50805)中的相關要求。
第七節:技術選擇
1、技術類型
低影響開發技術按主要功能一般可分為滲透、儲存、調節、傳輸、截污凈化等幾類。通過各類技術的組合應用,可實現徑流總量控制、徑流峰值控制、徑流污染控制、雨水資源化利用等目標。實踐中,應結合不同區域水文地質、水資源等特點及技術經濟分析,按照因地制宜和經濟高效的原則選擇低影響開發技術及其組合系統。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詳細內容請咨詢雨博士海綿城市建設全產業鏈服務商。
海綿城市建設,雨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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